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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慶當庭下跪求寬恕。
哭成淚人的受害人家屬鄭凱。

旁聽庭審的公交車駕駛員。李自慶攝
  去年11月20日晚,一位母親和她的6歲女兒在江南大廈附近過馬路時,在斑馬線上被趕著下班疏忽觀察的公交車駕駛員李慶撞飛,不幸雙雙離世,留下了一個支離破碎的家庭。
  昨天下午,李慶在法庭上向受害人家屬當庭下跪道歉。最終,李慶被南京鼓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。通訊員 李自慶
 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
  公交車斑馬線上撞飛一對母女
  1989年8月出生的李慶是南京人,從某駕駛專業學校畢業後,於2011年進入中北巴士公司工作,2012年1月獲得駕駛公交車資格,並隨後成為江南公交公司8路車的一名駕駛員。2013年11月3日,李慶上的是下午班,從1點左右接班,一直要到晚上8點多才能下班,要在線路上跑四趟才能完成任務。
  晚上7:30,李慶從邁皋橋起點站發車,執行他當天最後一班的運營任務。車入中央路時,已是晚上8:20左右。因路況較好,車輛較少,李慶車速比較快。當車子由北向南行至江南大廈路口時,悲劇發生了,李慶因疏於觀察,將一對站在斑馬線上等候過馬路的母女一起撞飛十幾米。
  眼見母女倆倒在地上一動不動,李慶驚得目瞪口獃。回過神來之後,李慶立即打110報警,同時衝下車,將倒在地上的小女孩抱起來,攔了一輛出租車就直奔醫院,希望能輓回孩子的生命。將孩子送到醫院後,李慶主動到警方投案自首,而倒在地上的母親則被後來趕到的120急救車送往醫院。
  母女離世後親人受到巨大傷害
  被撞的母親名叫陳芳,時年41歲,女兒叫鄭妍,時年6歲,是一名剛入學的小學生。當晚,陳芳和母親李梅帶女兒鄭妍去中大醫院掛水返回,走到路口附近時,李梅見路上車少故橫穿馬路通行,而懂事的鄭妍卻拉著媽媽,要媽媽和她一起從斑馬線通過,不想竟發生如此慘劇。事發當晚,陳芳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。九天后,6歲的鄭妍也不幸離世。經警方鑒定,事發時,李慶開車的速度達到60公里。
  陳芳母女的離世,對家人造成巨大打擊。作為母親和外婆的李梅,丈夫和兒子均因病於早年去世,女兒和外孫女去世後,家中除了女婿沒有任何親人,此事令她一下子病倒。而作為丈夫和父親的鄭凱,其內心承受的煎熬也是常人無法想象。
  鄭凱和陳芳工作忙,一直拖到陳芳35歲那年才有了這個寶貝女兒。鄭凱夫婦雖然已在江北買房,但為使天資聰穎的女兒接受更好教育,又在市內租房生活。事發當晚,鄭凱因工作脫不開身未能陪伴妻女,沒想到妻女當晚竟遭如此劫難。
  肇事者庭審中下跪懺悔
  昨天下午,李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,在鼓樓法院接受審理。江南公交公司的部分管理人員及駕駛員、受害人親屬、李慶的家人及部分市民到庭旁聽。法庭當庭播放了當晚事發時路面的監控錄像,錄像中只看到李慶的車直直地向兩個小黑點撞去,然後停了下來。對自己的犯罪事實,李慶不持異議。但他說,當晚,自己確實沒有看到斑馬線上有人,因為對面的車輛大燈比較亮,影響了自己的視線,等到自己看到的時候,車子離陳芳母女倆只有一米多遠了,他當即踩剎車,但是根本來不及了。
  李慶的辯護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了異議。辯護人稱,當晚李慶駕駛公交車正常行駛,信號燈是綠燈,而從西向東過馬路的陳芳母女倆則闖了紅燈,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,是有過錯的。所以,李慶應承擔主要責任,陳芳母女承擔次要責任。對此,公訴人認為,交警部門並未認定陳芳母女有闖紅燈的行為。而事發當時,陳芳母女在斑馬線上是處於靜止狀態的,是在觀察過往車輛,尋找通過時機。按規定,過往機動車在經過斑馬線時,首先應減速觀察,其次要讓行人先通過,而李慶疏於觀察,造成事故發生,這與陳芳母女是否闖紅燈沒有必然聯繫。
  在最後陳述階段,李慶表達了自己的懺悔之情,說到動情處不禁語帶哽咽,並回過頭對著旁聽席上哭成淚人的鄭凱跪了下來。這時,旁聽席上已是唏噓一片,死者的親人在流淚、李慶的父母也在流淚。法庭作出一審宣判,認定李慶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,案發後儘管其有自首情節,其所在單位也積極賠償了受害人家屬損失,但考慮到李慶的犯罪致兩人死亡,後果特別嚴重,社會影響惡劣,給受害人家屬帶來的傷害巨大,不嚴加懲處不足以警示此類案件的高發,故決定對李慶不適用緩刑,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。
  汽車肇事案件逐年攀升
  該案當庭宣判後,鼓樓法院向媒體通報了2009年以來該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情況和部分典型案例。根據統計,此類案件逐年上升,從2009年的491件到2010年的765件,再到2011年的1193件,2012年受理1965件,2013年則達到2343件。自今年1月以來,在鼓樓區法院已受理的10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,就有11人在事故中喪生。鼓樓法院副院長黃德清表示:“如今我們已進入汽車時代,再不把尊重生命變為每個開車人的自覺意識,那後果不堪設想。”
  【公交車夜行不開前照燈撞死行人】
  2011年1月27日晚7時許,公交318路駕駛員陳天元駕駛蘇A63089公交車,從南瑞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紫竹林50號附近時,因陳天元未開啟前照燈,加上疏於觀察,將推著自行車站在馬路雙黃線上避讓車輛的談女士撞倒後碾軋,致其當場身亡。陳天元因構成交通肇事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,緩刑二年。陳天元當時所在的中北公司賠償了受害人家屬67萬餘元。
  【駕駛不合格車輛致人死亡獲刑二年】
  2011年6月7日晚9時許,38歲的安徽懷遠人陳海明駕駛一輛嚴重超載的貨車,在拉薩路小學附近上大坡時,因停車後起步遇情況處置不當,致車輛倒溜,又因剎車不靈而不能控制車輛,結果撞倒並碾軋騎車人胡某,後又接連撞、刮四輛轎車。次日凌晨,胡某因搶救無效死亡。陳海明被鼓樓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二年。
  【逃逸致人死亡獲刑四年】
  2011年2月11日晚9時40分許,南京某公司老闆劉強開一輛安全繫數不達標的轎車上路,在由新模範馬路由西向東行至中央路路口時,將沿中央路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的周先生撞倒。肇事後,劉強逃逸,次日才去交警五大隊自首,並於當日被刑拘。被撞的周先生傷重身亡。最終,劉強獲刑四年。
  【酒駕出事致人一級傷殘】
  2012年10月20日下午,陳勝駕駛單位小車到城北參加考試,進考場前他將車鑰匙交給好友李廣。李廣酒後開車上路兜風,行至幕府西路撞上同向騎電動車的黃洪。事發後陳勝主動為李廣頂包,後因單位調看全部監控錄像,終還原事實,陳勝舉報了李廣。後經司法鑒定,時年50歲的黃洪被撞成一級傷殘。李廣賠償受害人70萬元後,獲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二年。黃洪又提起民事訴訟,主張李廣、車輛所有方及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180萬元,目前法院還未作出宣判。
  【新手把油門當剎車致人死亡】
  2012年2月19日晚7時許,剛拿駕照不久、且沒實際駕駛經驗的23歲女孩阮梅,駕駛剛買回的新車出小區練手,當車剛出馬台街湖南路小區門口沒幾步,一姓丁的女士正好路過車前,阮梅一緊張便將油門當剎車踩,致車輛撞倒丁女士後碾軋,丁女士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。經法官主持調解,阮梅一次性賠償了對方73萬元,終獲對方諒解,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。(文中當事人除李慶外均為化名)
(原標題:斑馬線上撞死母女 公交司機獲刑2年 昨當庭下跪向受害人家屬道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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